陕西省安康市2018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1025名)

来源:时间:2018-06-01 14:36:26

关键词: 特岗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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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7日18:00

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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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109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名额

2018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025名,其中汉滨区221名、汉阴县112名、石泉县92名、宁陕县27名、紫阳县93名、岚皋县92名、平利县91名、镇坪县14名、旬阳县171名、白河县112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岗位与资格要求见附件。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30周岁以内(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县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2.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各类基层服务期截至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省教育厅于6月1日起在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具体时间为6月4日9:00至6月7日18:00。广大考生务通过“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证件照,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

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各县区特岗办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市特岗办负责制作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25日8:00至29日24:00。

根据陕教[2018]109号文件精神,我市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达不到1:1的岗位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县区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特岗办审核在笔试前予以公告。学科计划调整只能进行一次。岗位设置计划没有到校的县区,笔试前在相关网站公布特岗教师录用分配方案。

(四)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6月30日(星期六)。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特岗办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

(五)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或单科成绩为零的均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县区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7月中旬,各县区特岗办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曾在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无相应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7月中、下旬进行,面试实行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特岗办负责协调指导,县区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各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各县区特岗办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由各县区特岗办组织。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上述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核备案后由县区特岗办予以公告。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经市特岗办同意,由各县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结束后,由县区特岗办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定后由县区特岗办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审核聘用

8月10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赴特岗计划县(区)报到,提交本人档案材料。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在公示期满之前可以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8月20日前,县区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陕西省2018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8月31日前,各县区特岗办将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市特岗办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

(九)集中培训

8月中下旬,各县(区)教体局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

(十)上岗任教

8月下旬,特岗教师按县区教体局分配方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三、服务期限与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交流。

(二)政策保障

1.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

2.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3.46万元/年)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3.46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

3.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各县区要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四、服务期间管理与期满后问题

(一)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区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二)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继续留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纳入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低服务年限为3年。

2.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公示、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应填写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各县区特岗办公告,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8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计划表(安康市)

安康市特岗办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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